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经民主程序通过后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