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五章 供养保障和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并不得低于80%。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年初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