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第七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从社会各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