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范围第六条有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照工作性质、管理职能和监督范围,分为综合性和行业性两类。综合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监督范围为所在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业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监督范围为所在系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和配合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