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进入各类开发园区、产业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创业和发展。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利用现有开发园区资源,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