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通过依法利用和处置原有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改造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