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需要临时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须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张挂,期满后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