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禁止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广场和其它公共场地从事摆摊、生产、加工、修配和餐饮等经营活动。街道两侧商业门店不得超出门窗摆放物品经营。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