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沿街树木、绿地的整齐美观。禁止损坏树木、踩踏绿地、采摘花草。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