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镇内的邮政、通讯、交通、电力等市政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或者管护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护,保持整洁完好;设施破损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