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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一条

有效

城镇内设置的广告牌、橱窗、灯箱、霓虹灯、标志牌、牌匾等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保持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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