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湿地规划与名录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湿地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