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 湿地规划与名录管理第七条已废止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湿地资源普查,将普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普查结果作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