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