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六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市国家审判机关下列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