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或者批准任免本市国家检察机关下列人员:(一)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二)批准任免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