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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五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下列人员:

(一)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的任免。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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