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下列人员:(一)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办)主任的任免。(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