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和批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代理人选,适用本条例。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撤职按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