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