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四章 辞职与撤职第二十七条有效辞职请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决定接受辞职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