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四章 辞职与撤职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或其代表资格终止的,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专委会的职务相应撤销或免除。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