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以正式文件通知提请机关,抄送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