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对纠纷当事人因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