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六章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第四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