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由一名人民调解员调解,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二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调解。二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确定其中一人为调解主持人。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人民调解员,不能共同选定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