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条有效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二)遵守调解规则;(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