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二十四条有效民间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调解申请。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