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二十条有效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主持公道,举止文明,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