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第十九条有效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非法干预、打击报复的,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