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设施和广告设施应当采用规定的难燃、不燃材料。地面设施应当设有防雷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商铺的开设与经营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