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学校、科技馆、文化馆、体育馆(场)、影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