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农业机械进行危及作业安全的拼装和改制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