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哄抬服务价格或欺诈用户的,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售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