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六条有效应征公民为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