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