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