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依法做好征兵工作,鼓励适龄公民报名应征。适龄公民应当积极报名应征。家庭成员应当支持适龄公民报名应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