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不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煤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