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十三条有效大型耗煤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煤炭。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应当经营和使用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民用无烟块煤和型煤。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