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炭经营第十二条有效煤炭经营企业加工和经营的民用型煤应当符合本市煤炭环保标准,做到质价相符。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