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九条已修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收到预算草案后七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市财政部门通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否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三)是否确保重点支出;(四)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事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