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收到预算草案后七日内召开委员会会议,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向市财政部门通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是否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否符合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是否确保重点支出;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有关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1,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