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在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可能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稳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时,应当依法编制收支平稳的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