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组织视察或者调查,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机关进行专页审计。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或者调查时,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