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四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组织视察或者调查,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机关进行专页审计。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视察或者调查时,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材料。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