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必要时,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