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二)预算收入是否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和上缴,有无虚报收入,有无截留、挪用;(三)预算支出是否按照经批准的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有无将上级专项补助的款项擅自发迹用途,有无将不应在预算内支出的款项转为转算内支出,有无虚列支出;(四)预算执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