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第十一条已修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有关情况,应当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