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较多的地区和车站、机场、商业中心等客流量大的地区设置清真饮食、副食、食品经营网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