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三十一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