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及时采取下列抢救性保护、保存措施:(一)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和建档;(二)征集相关资料和实物;(三)保护、保存相关场所、遗迹;(四)其他抢救性保护、保存措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