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五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请或者建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